隱私權政策
修訂日期:2025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:2026年1月1日
Anonymous Co., Ltd.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為保護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,並迅速順利處理相關申訴,特依據(韓國)《個人情報保護法》第30條規定,制定並公開本隱私權政策。
第1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) 本公司基於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所處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用於以下所述目的以外之用途。若使用目的發生變更,將依據《個人情報保護法》第18條之規定,採取取得個別同意等必要措施。
1. 會員註冊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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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加入意願、會員身分識別/驗證,以及維持與管理會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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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實名驗證制度,防範服務之未經授權使用及身分確認(如適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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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料時,確認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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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送通知、客戶諮詢與處理申訴。
2. 提供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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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通訊軟體及附加功能;在服務營運所需範圍內傳輸、顯示及儲存內容(訊息、照片、影片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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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如適用)年齡驗證、付款/退款/結算,以及回覆使用者之詢問。
3. 安全之服務營運與資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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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服務使用紀錄、偵測/應對異常使用行為,以及防止垃圾訊息/濫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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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對爭議及履行法律義務。
4. 行銷與推廣(選擇性/基於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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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活動/促銷資訊及營運活動(必要時將另行取得同意)。
第2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與保存期間) ① 本公司於相關法律規定之保存與使用期間內,或於收集時經資料主體同意之期間內,處理並保存個人資料。 ② 原則上,個人資料於達成處理目的後將立即銷毀。但若相關法律要求保存,則將依該法律規定之期間進行保存。
會員註冊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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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期間:至會員退會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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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:若涉及違反相關法律之調查或查問仍在進行中,則保存至該調查或查問結束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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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:若有因使用服務而產生之剩餘債權或債務,則保存至結清為止。
提供服務(包含付款/結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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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期間:至商品/服務提供完畢及付款/結算完成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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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相關法律(如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)要求之保存期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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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示/廣告之紀錄:6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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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契約、撤銷訂單、付款及商品供應之紀錄: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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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消費者投訴或爭議處理之紀錄: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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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確認資料等(如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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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《通訊秘密保護法》要求之保存期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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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信通訊之日期與時間、開始/結束時間、對方號碼及基地台位置追蹤資料: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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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通訊/網際網路登入紀錄、連線追蹤資料:3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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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/內容自動刪除政策(服務特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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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之服務設計與營運原則上為:使用者建立/傳輸之訊息與內容,將於傳輸(或建立)後滿7天自動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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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為遵守相關法律及應對資安/爭議,可能將最低限度之必要紀錄(如連線紀錄、使用紀錄)保存一定期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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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自動刪除之資料可能無法復原。
第3條(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) 本公司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如下:
1. 會員註冊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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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填項目:手機號碼、使用者輸入值(ID、暱稱、出生年月日、興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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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填項目:身分驗證過程中取得之資訊(如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唯一識別碼(CI/DI)、手機號碼、電信業者、國籍/外國人身分)、聯絡人名單(使用基於聯絡人之功能時)。
2. 提供服務(內容/媒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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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填項目:拍攝資訊(拍攝日期/時間、照片/影片、內容後設資料(Metadata)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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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填項目:位置資訊(若允許)、年齡/成人身分(若需要)。
3. 使用服務過程中自動產生/收集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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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位址、Cookie、裝置識別碼、作業系統/瀏覽器資訊、使用紀錄、連線紀錄、不良/未經授權使用紀錄等。
4. 付款/退款(適用於付費服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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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程式商店付款:本公司不直接儲存信用卡號等付款方式資訊;可能處理交易識別資訊(收據/訂閱狀態)以供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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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G(支付閘道)直接付款:可能處理付款/退款所需之最低限度資訊(具體項目於付款畫面提供)。
第4條(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) ① 原則上,本公司不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。 ② 但在取得資料主體同意,或因應基於法律之合法要求時,得予以提供。
第5條(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) ① 為提供順暢之服務,本公司可能委託處理個人資料。 ② 本公司於簽訂委託契約時,依據相關法律實施保護措施、管理與監督。
(目前委託狀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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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WS: 基礎設施營運(伺服器/資料庫/儲存空間/備份)/ 項目:帳號資訊、使用紀錄、服務資料 / 期間:至目的達成或契約終止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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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(Firebase Analytics): 使用統計與服務改善 / 項目:裝置資訊、服務紀錄 / 期間:至設定之保存期間結束或目的達成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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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ver Cloud (SMS): 發送驗證/通知簡訊 / 項目:手機號碼、發送所需之最低限度資訊 / 期間:至發送目的達成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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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 (APNS)、Google (FCM): 推播通知中繼 / 項目:推播權杖(Push tokens)、傳輸所需之最低限度資訊 / 期間:至發送目的達成或權杖過期/刪除為止。
第6條(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) ① 原則上,本公司於大韓民國境內(AWS 首爾區域)處理並儲存個人資料。 ② 但於提供服務期間,個人資料可能跨境傳輸(包含委託處理)至海外供應商,具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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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(Firebase Analytics): (美國等)為統計/改善目的,於使用服務時進行網路傳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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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 (APNS)、Google (FCM): (美國等)於發送推播時進行網路傳輸。包含推播權杖及(依據設定)通知內容(寄件人顯示名稱/訊息預覽)。
第7條(資料主體之權利與義務及行使方式) 資料主體可請求查閱、更正、刪除或暫停處理其個人資料。本公司將毫不遲延地採取行動(由代理人行使時需提供委託書)。
第8條(個人資料之銷毀) ① 當個人資料因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等原因而不再需要時,本公司將立即銷毀該個人資料。 ② 若法律要求保存,該資訊將移至獨立之資料庫或儲存於不同位置。 ③ 銷毀程序:選定目標資料 → 經隱私權保護負責人核准 → 銷毀。 ④ 銷毀方式:電子檔案採不可復原之技術方法刪除;紙本文件採碎紙機絞碎或焚毀。
第9條(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之措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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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措施:制定內部管理計畫、定期教育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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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措施:存取權限管理、存取控制、加密、安裝安全軟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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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措施:機房/伺服器室之門禁管制。
第10條(自動收集裝置之安裝/營運與拒絕) ① 本公司可能使用Cookie以提供客製化服務。 ② 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設定拒絕儲存Cookie,但這可能導致部分服務功能受限。
第11條(App存取權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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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填權限:相機/照片(拍攝與上傳內容)、通知(接收推播通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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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不授予選填權限,仍可使用服務。
第12條(隱私權保護負責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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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權保護負責人:Kim Ba-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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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:help@seerealbox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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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部門:營運部 (Operations)
第13條(查閱請求受理部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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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:營運部 (Operation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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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:help@seerealbox.com
第14條(權利侵害之救濟方法) 資料主體可向以下機構申請爭議調解或諮詢(註:以下為韓國國內機構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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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情報侵害申告中心 (KISA):118 / privacy.kisa.or.k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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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情報紛爭調解委員會:1833-6972 / www.kopico.go.k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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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檢察廳網路犯罪調查科:02-3480-3573 / www.spo.go.k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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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廳網路安全局:182 / cyberbureau.police.go.kr
第15條(影像資訊處理設備之安裝/營運) 本公司未安裝或營運影像資訊處理設備(如監視器)。
第16條(隱私權政策之變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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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: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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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5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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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:2026年1月1日
